彰化縣立花壇國民中學 60 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辦法
一、宗旨:傳承花中優良傳統及學風,肯定花中校友敬業、創業;服務人群;貢獻
社會之傑出成就,鼓勵花中學生見賢思齊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推薦對象:凡本校歷屆畢(結)業或肄業,於下列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,足為
楷模者,皆可推薦之:
(一)教育文化類:任職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,具有教學相關特殊優良表現,或
服務二十五年以上富教育愛等具體事實者 。
(二)公職行政類:任職公私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育行政人員,具有特殊優良績
效者。
(三)學術創新類:從事學術研究有卓越貢獻者。
(四)藝文體育類:從事各類型藝文創作或於各類運動項目競賽或理論有特殊表
現者。
(五)工商管理類:從事各類企業經營或任職公司行號成就特殊者。
(六)公益服務類:從事社會各類服務工作,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。
(七)其他類:不屬於前項表揚類別而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。
三、推薦方式:
(一)由校友推薦。
(二)由本校各單位主管暨現任或退休教師推薦。
(三)由校友之服務機關推薦。
四、推薦人應檢具資料推薦表書面及電子檔各乙份(表格可從本校網頁下載或向本
校教務處索取):請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前備妥推薦表(含相同內容之電子
word 檔)乙份逕寄花壇國中輔導室,地址: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 2 段 580 號,
聯絡電話(04)7862043 轉 61 龔組長(電子檔可 email 至
htjh502@htjh.chc.edu.tw)。
五、審查程序及方式:
由本校成立「傑出校友評選委員會」負責評審工作(委員會由本校行政代表一
至三人、教師代表二人及校友代表三至七人組成);
六、表揚名額:表揚傑出校友人數以六~十二名為原則。
七、表揚方式:
(一)贈獎:由本校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獎牌乙座暨當選證書乙幀。
(二)報導傑出事蹟:刊登於「60 週年校慶專刊」—傑出校友紀念專輯之外,
並在花壇國中校網及本校有關刊物上予以報導、顯揚。
(三)安排於生涯演講活動時,返校傳承生涯規劃、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,作為
在校生之參考與效法楷模。
八、表揚日期:於本校 60 週年校慶慶祝大會隆重表掦。
九、本辦法經 60 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